重要提示:第三屆全國勞動法高級論壇 近20名勞動法專家、律師聯袂主講 權威專家、釋法答疑、傳經送寶、維權交流、智慧碰撞 論壇時間:2009年10月30-31日(星期五、六) 開課地址:深圳國匯大酒店(深圳人大干部培訓中心,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人民大廈,近深圳特區報社,暫定) 費用:同一單位1人參加的2000元/兩天、2人參加的每人1500元/兩天、3人或3人以上參加的每人1200元/兩天。 優 惠:2009年10月15日前報名并繳費的,按上述收費標準8折優惠;10月28日前報名并繳費的,9折優惠;凡參加過中國勞動人事網培訓課程的客戶和曾經是深圳梁碩南勞動咨詢事務所顧問單位的客戶可享受五折優惠;深圳梁碩南勞動咨詢事務所顧問單位可免費2人參加。 (上述費用包括培訓費、午餐費、講義費、酒店式茶水服務等。)
參加對象:企事業單位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主任、人力資源總監、主管、律師、企業法律顧問、人事行政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工會干部和勞動法愛好者 主講嘉賓:
梁碩南、吳崇岳、鄭豪
易奎、俞敏、袁愛萍
朱政、黎永綠、廖霄翔
賢笑巖、楊翌亭、鄂曉紅
楊乾武、謝曉東、朱威
許天萍、聶振亞、賀鴻德
徐德軍、王英輝、陳家養
鄭建中、王臘清、邢印虎 論壇背景: 以往各主辦單位舉辦的勞動法培訓課程,通常都是由一位老師主講勞動法某一方面的內容。不少企業追蹤了一期期勞動法單一培訓課程后,希望能參加一次綜合性的、高水平的、總結式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有多位專家參與研討的,主要研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用工管理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傳授勞動用工管理和勞動爭議處理經驗、心得、方法和技巧的高級論壇。 每年召開一次全國性的勞動法綜合問題高級論壇,數十名勞動法專家、律師與近100名企業董事長、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工會領導、勞動法愛好者共聚一堂,共同研討勞動法、勞動用工管理、勞動爭議處理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 學員可以在論壇上提出各種關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用工管理、勞動爭議處理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我們的專家、律師會熱心為學員解答勞動法律問題。 論壇主題大綱: 一、如何規范勞動合同管理及員工入職管理、在職管理、離職管理(主講老師:梁碩南、吳崇岳、鄭豪;授課時間:10月30日9:30-11:00)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否辦理用工手續?應辦理哪些手續?入職登記表和職工名冊的設計要求及必備內容(此表冊設計和填寫的好壞,會直接影響今后勞動爭議的多少和勝敗) 2、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因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每月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關系,是否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3、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關于“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勞動者的能力表現以及依法制定的調崗調薪制度,合理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和工資待遇” 的約定或規定是否有效? 4、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虛假,能否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可否據此辭退勞動者而不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及時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應否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賠償? 6、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一定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能否終止第二次合同而不續訂第三次合同? 7、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否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何法律風險? 8、勞動者離職后再次回原用人單位工作的,離開多長時間工齡連續計算?離開多長時間工齡不連續計算? 9、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一定要事先通知工會?沒有事先通知工會是否被認定為違法解除而需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尚未建立工會怎么辦? 10、無過錯辭退中,用人單位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與員工先行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被認定為違法解除而需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 11、無過錯辭退和經濟性裁員中,對從事職業危害的崗位,沒有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被認定為違法解除而需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 12、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與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何計算?支付賠償金后,是否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3、如何辦理員工離職手續及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何與離職員工簽訂離職協議,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 二、如何依法對違規、違紀、怠工等問題員工降職、降薪、調崗、辭退(主講老師:易奎、俞敏、袁愛萍;授課時間:10月30日11:10-12:30) 1、問題員工的分類與確認; 2、對問題員工降職、降薪、調崗、辭退的法律依據 3、對問題員工降職、降薪、調崗、辭退的處理原則 4、《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廢止后,企業能否再規定對員工罰款的內容? 5、員工違規違紀的處理方式和時間掌握 6、降職、降薪、調崗、辭退操作中的證據保全和證據要求 7、如何運用規章制度對問題員工降職、降薪、調崗、辭退 8、能否對“三期”女職工實施降職、降薪、調崗、辭退? 9、能否對違反計劃生育的員工實施降職、降薪、調崗、辭退? 10、能否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員工實施降職、降薪、調崗、辭退? 11、能否對被勞動教養的員工實施降職、降薪、調崗、辭退? 12、降職、降薪、調崗、辭退問題員工爭議中企業敗訴原因分析 13、如何避免和減少因降職、降薪、調崗、辭退引起的勞動爭議 三、休假制度的法律規定及各類假期管理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透析 (主講老師:朱政、黎永綠、廖霄翔;授課時間:10月30日14:00-15:30) 1、我國具體有哪些法定假期?各種假期如何規定和計算?各種假期分別規定在哪些法律文件中? 2、什么是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按連續工作時間計算還是按累計工作時間計算?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是否計為連續工作時間或累計工作時間? 3、年休假如何計算和起算?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是否計入年休假假期? 4、用人單位如何計算新進職工年休假天數?職工可否在不同單位之間重復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單位如何確認新進職工已在原單位享受年休假待遇? 5、用人單位如何合理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不同意用人單位的年休假安排怎么辦? 6、年休假工資及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如何計算?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本人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如何支付職工工資? 7、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如何計算其年休假工資及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 8、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給予職工年休假工資報酬有何法律后果? 9、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休未休年休假如何計算?用人單位能否先安排休假后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從而避免三倍工資的支付? 10、什么是探親假?哪些企業需要安排職工探親假?非國有企業職工是否享有探親假? 四、患病職工、“三期”女工、未成年工、童工特殊保護規定及其管理(主講老師:賢笑巖、楊翌亭、鄂曉紅;授課時間:10月30日15:45-17:15) 1、什么是醫療期?如何確定和計算員工患病及非工傷的醫療期?法律、政策對患病及非工傷職工有哪能特殊保護規定? 2、哪些醫院的病假證明可以作為員工休病假的依據?超過法定醫療期后,員工還需要繼續治療的,用人單位應該如何處理? 3、在用人單位不為員工辦理醫療保險的情況下,員工患病、非工傷的醫療費用由誰承擔? 4、法定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如何支付?超過法定醫療期后的病假工資又如何支付? 5、員工自己不小心跌傷是否享受醫療期和醫療待遇?員工與人打架被打傷是否享受醫療期和醫療待遇? 6、什么是女職工的“三期”?法律、政策對“三期”女職工有哪些特殊保護規定?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可否享受法定產假?如何支付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的產假工資? 8、什么是未成年工?法律、政策對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護規定?用人單位使用未成年工有何法律風險? 9、什么是童工?法律、政策對童工有哪些特殊保護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有何法律風險? 10、用人單位可否辭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而無須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 11、用人單位可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辭退嚴重違規違紀的“三期”女職工和患病醫療期員工? 12、用人單位違法辭退“三期”女職工,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后,是否還需要支付“三期”工資待遇? 五、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設計、撰寫、制定和公示要求(主講老師:楊乾武、謝曉東、朱威;授課時間:10月31日9:15-10:30) 1、勞動規章制度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主要分類 3、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4、如何履行制定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有效公示企業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直接與工會協商決定是否有效? 5、可否約定勞動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約定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的利弊分析 6、企業規章制度是否一定要備案?向什么部門備案?沒有備案的規章制度是否有效?已備案的規章制度是否一定有效? 7、企業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效力關系和適用關系 8、何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何謂嚴重失職?何謂重大損害?“嚴重”和“重大”由誰說了算? 9、員工手冊的主要內容、撰寫方法和注意事項。 10、工資支付制度的主要內容、撰寫方法和注意事項。 11、獎懲制度的主要內容、撰寫方法和注意事項。 12、考勤制度的主要內容、撰寫方法和注意事項。 13、如何有效運用企業規章制度對員工加強管理?特別是對問題員工和高層員工、關鍵崗位員工的管理? 14、企業以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敗訴原因分析 六、工資支付最新立法動態及工資管理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透析(主講老師:許天萍、聶振亞、賀鴻德;10月31日10:45-12:00) 1、《企業工資條例》最新立法動態及其主要內容 2、《勞動合同法》關于工資(勞動報酬)問題有哪些新規定? 3、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最低工資的定義及其范圍 4、工資支付的基本要求和一般規定 5、法定節假日、年休假、探親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工傷假等法定假期如何支付工資? 6、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是什么?可否約定獎金、津貼、補貼不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 7、銷售人員和計件人員因沒有完成勞動定額而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支付其工資可否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8、實行計件工資制中的勞動定額如何確定?計件人員因沒有完成勞動定額而被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應否支付其加班費? 9、勞動合同中關于“工資總額已包含加班工資”的約定是否有效? 10、平時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可否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嗎? 七、社會保險最新立法動態及社會保險管理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透析(主講老師:徐德軍、王英輝、陳家養;授課時間:10月31日13:30-14:50) 1、《社會保險法》最新立法動態及其主要內容 2、《工傷保險條例》修改草案的主要內容 3、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引起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單位與員工就社保問題達成協議或由員工單方承諾自愿放棄社保的效力如何認定? 4、用人單位如何利用商業保險來轉嫁、降低社會保險風險?與商業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中應注意哪些事項? 5、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員工購買養老保險,導致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時無法享受退休待遇,應如何解決?此情形下如終止勞動合同,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6、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繳費險種、年限、基數)導致員工社會保險待遇受損,用人單位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如員工以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7、實習生或返聘員工發生事故是否可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應當如何防范和處理類似事故? 8、新員工當月上班(已申報社保、尚未扣費)發生工傷事故,工傷待遇應當由誰支付? 9、職工在工作中受到他人蓄意傷害,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10、非法用工單位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應當由誰承擔工傷待遇給付義務? 11、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發生的工傷事故,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傷待遇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12、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是否可以雙重賠償?單位處理該類工傷時應特別注意哪些問題? 13、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問題(研討)。 八、勞動爭議新規新釋、處理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主講老師:鄭建中、王臘清、邢印虎;授課時間:10月31日15:05-16:25) 1、關于勞動爭議受案范圍的新規定。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2、關于舉證責任的新規定。哪些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管的證據?用人單位拒不提供屬于其掌管的證據會承擔怎樣的不利后果? 3、對勞動關系的解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均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主張的,應由誰負舉證責任? 4、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應由誰負舉證責任? 5、關于勞動爭議管轄的新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還是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6、關于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新規定。因勞務派遣和個人承包經營發生的勞動爭議,誰是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 7、關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新規定。何種情形,仲裁時效中斷和中止?仲裁時效中斷和中止,時效重新計算還是繼續計算? 8、關于仲裁申請不予受理或逾期受理的救濟途徑的新規定。對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關于仲裁審理期限及逾期裁決的救濟途徑的新規定。仲裁審理期限是多長?逾期未裁決的,當事人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關于一裁終局及其救濟途徑的新規定。哪些爭議實行一裁終局?對一裁終局的裁決不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何救濟途徑? 12、廣東、上海、北京、深圳等省市關于勞動爭議處理的新規定 13、各類勞動爭議的預防與處理技巧 14、《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施行后發生的新型典型勞動爭議案件評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