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事業單位:
2009年7月24日,國務院向社會公布《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工傷保險條例》將作重大修改:上下班遇車禍或不再算工傷;因工作原因而打架所所致傷害或認定為工傷;工傷的舉證責任不再由企業承擔;企業負擔的工傷待遇有增有減;工傷爭議的解決程序不再是“一裁二審”,企業的“持久戰”策略將大打折扣;拒繳工傷保險的法律責任進一步加大。作為企業,如何及時地調整工傷管理的制度和策略,因勢而變,未雨綢繆呢?為此,決定2009年11月-12月繼續舉辦“最新《工傷保險條例》解讀與應對研討班”。屆時將邀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領導及專家授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研討內容
1.職工與企業關于是否屬于工傷發生爭議應當如何處理?
2.若要認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傷害為工傷,須具備什么必備證據?
3.在什么情況下,即使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了機動車事故傷害,也不予認定為工傷?
4.職工從事第二職業發生的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
5.返聘職工發生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
6.在校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將不予認定為工傷,發生此類事故企業應如何處理?
7.本市企業的職工在外地發生事故,企業應如何處理?
8.外地企業的職工在京發生事故,企業應如何處理?
9.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職工工傷事故的,工傷賠償應當由企業承擔,還是應當由第三方承擔,職工能否即要求工傷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賠償?
10.已經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嚴重違紀,企業能否解除合同?
11.已經認定為工傷的職工,企業倒閉了,如何處理?
二、研討對象
企業主管部門領導、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工會主席、工會干部、法務人員、總經辦、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企管部、綜合部、人事部、各類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等。
三、授課導師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領導
魯志峰 雷博斯企業管理咨詢中心客座教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律事務中心副主任
(每次研討班從專家團隊中選配,以實際通知到會專家為準)
四、研討時間、地點
2009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昆明市 (11月27日全天報到)
2009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 深圳市 (12月11日全天報到)
2009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昆明市 (12月18日全天報到)
2009年12月25日至12月28日 北京市(12月25日全天報到)
請參加研討的同志務必于開班前,將報名回執表填好后傳真或電郵至我中心。研討班詳細地址、報到細則待收到報名回執后另行通知。
五、研討費用
研修費每人1600元(含學習費、場地租用費等),研修費報到時交付現金。學員食宿由研討班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