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2008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布《社會保險法草案》,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引發了各方關注。那么該法的立法趨勢和立法背景是什么?為什么要這樣立法,與以往出臺的系列社會保險行政法規,如《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比,法律規范上會有多大的不同,它將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到企業社會保險管理體系的重新構建,影響到企業的人工成本,企業應該如何應對,以達到最大限度降低人工成本、控制用工風險的目的。為此,中企聯培企業管理中心擬定于2009年4月至5月份在湖南省張家界市、江蘇省南京市、四川省成都市、青海省西寧市舉辦“《社會保險法》立法動態及社會保險辦理實務高級研修班”, 希望各單位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研修學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研修內容
<一>、社會保險
(1)、外商投資企業是否應參加基本社會保險? (2)、企業僅為中層以上干部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否正確? (3)、企業是否可以根據本企業需要選擇社會保險項目?(4)、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異同 (5)、社保機構以停發退休職工養老金的方式處罰拒不交費的企業是否妥當? (6)、社;鹗欠窨捎糜谖繂柦 (7)、單位怎樣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申報繳費?
<二>、養老保險
(1)、高薪不能替代養老保險? (2)、哪些企業和人員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3)、企業僅給管理人員參保不給普通員工參保是否正確? (4)、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基數怎么計算?(5)、職工計算繳費基數的工資由哪幾部分組成?(6)、補貼要不要繳納養老社會保險費?(7)、企業新招聘人員如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8)、如何計算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9)、復員軍人的軍齡與工齡的關系 (10)、學習期間、因病療養、停薪留職期間與工齡的關系 (11)、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和工齡的關系 (12)、如何計算養老繳費年限? (13)、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包括那些內容?(14)、職工流動時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如何轉移? (15)、誰有資格享受養老保險待遇?(16)、現行法律對企業職工退休條件是如何規定的?(17)、中斷繳費后,如何計算繳費年限?(18)、參加養老保險,退休后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算支付? (19)、職工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月基礎養老金、月個人帳戶養老金、月過渡性養老金分別如何計算?
<三>、企業年金
(1)、企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的區別 (2)、對企業吸引、激勵和留住人才的作用
(3)、我國企業年金的類型 (4)、企業年金的資金渠道與待遇水平
(5)、企業年金的籌資模式 (6)、企業年金方案設計技巧及應注意的有關問題
<四>、失業社會保險
(1)、失業主體的界定及衡量失業的指標 (2)、失業保險與養老保險異同 (3)、失業社會保險的對象和適用范圍(4)、農民合同制工人和事業單位是否應該繳納失業保險費? (5)、享受失業社會保險的資格條件 (6)、在何情況下失業人員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7)、失業人員失業期間是否需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8)、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標準? (9)、失業保險待遇有哪些? (10)、什么樣的人能夠享受供養撫恤金? (11)、失業社會保險的發放標準 (12)、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1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補助如何計算? (1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15)、失業人員在何情況下可以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16)、失業社會保險的申領條件 (17)、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計算? (18)、何為不列為核定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費時間?(19)、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
<五>、醫療保險
(1)、醫療社會保險的特點 (2)、我國的醫療社會保險改革歷程及對企業的影響 (3)、醫療社會保險的對象和范圍 (4)、醫療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 (5)、個人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6)、企業如何計算基本醫療保險費? (7)、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有多少劃入個人帳戶? (8)、基本醫療保險費如何計算? (9)、在職職工如何享受? (10)、退休人員如何享受? (11)、哪些醫療費用個人帳戶支付? (12)、個人帳戶不夠怎么辦? (13)、個人帳戶余額能否跨年度使用?(14)、醫療社會保險準許及不予支付的項目種類 (15)、哪些情形下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16)、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付費方式
<六>、工傷社會保險
(1)、工傷社會保險的適用范圍 (2)、如何認定工傷賠償責任人主體?(3)、傷亡概不負責條款是否有效?(4)、職工受傷應享受民事賠償還是工傷保險賠償? (5)、工傷如何認定? (6)、職業病如何確定? (7)、違章作業導致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 (8)、履行職責時遭暴力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 (9)、出差過程中,突然病亡算工傷嗎? (10)、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能認定為工傷嗎? (11)、那些情況視同為工傷? (12)、職工見義勇為受傷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13)、哪些情況不算工傷? (14)、職工因工陪酒死亡是否屬于工傷? (15)、單位交多少工傷保險費? (16)、工傷由哪個部門進行認定? (17)、工傷認定的期限要求多長? (18)、工傷認定應當屬地管轄還是統籌地管轄? (19)、工傷認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20)、《工傷證》由誰發?發給誰? (21)、職工工傷治療、醫療期間可享受那些待遇? (22)、傷殘職工享受哪些待遇? (23)、職工因工死亡,直系親屬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七>、最新生育保險政策理解與運用。
二、主講導師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資研究所主任 劉軍勝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領導 國內參與本法立法的權威機構的權威人士
三、參加人員
分管勞動人事的領導、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監、人事主管、社會保險處、社?崎L/主管/專員、薪酬績效主管、培訓主管、招聘主管,企業法律顧問、總經辦、勞資、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員等各部門相關人員參加。
四、會議時間、地點
2009年5月8日至10日 (8日全天報到) 南京市
2009年5月13日至15日(13日全天報到)成都市
2009年5月22日至24日(22日全天報到)西寧市
2009年6月11日至13日(11日全天報到) 青島市
請參加會議的同志務必于每期開班前將報名回執表填好后傳真或郵寄至我中心。會議的詳細地址在收到報名回執表后另行通知。
五、證書
報到時帶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張,以備辦理由中企聯培企業管理中心頒發的相關證書。
六、研修費用
研修費每人1600元(含專家咨詢費、資料費、會議用品費等)。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研修費及食宿費報到時面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