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地點:2007年12月08日 廣州湖濱賓館 12月15日 深圳名蘭苑酒店
費 用:1000元/人(包括培訓、培訓教材、午餐、以及上下午茶點等)
學員對象:企董事長、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人事經理、工會及負責勞動關系的專業人士以及企業高層經理等。
課程背景: 十年來最重要的勞動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經頒布,并將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律對現行《勞動法》及地方勞動立法的很多方面作了重大調整,比如,企業規章制度的有效性,企業在勞動合同簽訂中的告知義務,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的關系,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的效力及解除條件,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等.勞動立法上的這些重大變化,將對企業人力資管理的各個方面甚至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影響。發生勞動爭議糾紛,企業該如何根據地區的具體情況應對勞動法律這種巨大變化,已成為一個迫在眉睫而又無法逃避的現實問題。未雨綢繆,已時不待我!
新法出臺后,各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將面臨變革性的挑戰和考驗,傳統的人力資源管理乃至全面經營管理模式,勢必受到深遠影響;勞動關系將更加復雜、勞資雙方利益沖突將更加明顯,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將明顯提高。 行內專家預測,今后5年內企業面臨的勞動爭議將翻倍遞增,有效預防和應對勞動爭議將會是人力資源部門首要的工作與責任! 因此,盡快調整或變革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和提升企業中高層的勞動爭議預防技能,將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和重中之重。 培訓收益: 1、了解新勞動合同法對人力資源管理現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 2、幫助企業了解人力資源管理將會遇到的困惑和難題; 3、深刻理解新勞動法對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帶來的影響; 4、掌握如何采取積極措施應對,以確保相關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5、幫助企業在新法制環境下及時調整管理思路,維持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培訓內容: 第一部分、《勞動合同法》下,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 1、在傳統《勞動法》體系下,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與特點; 2、《勞動合同法》對《勞動法》的重大突破; 3、《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模式的重大影響與要求。
第二部分、在《勞動合同法》下,企業如何預防與應對勞動爭議
一、《勞動合同法》中關于招聘錄用和建立勞動關系 1、招聘錄用時該怎樣告知和告知哪些內容給勞動者,才能避免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欺詐”為由主張勞動合同無效,并索取經濟補償? 2、如何設計《入職登記表》,以應對勞動者的“應聘欺詐”? 3、如何避免錄用尚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防止對該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勞動者拒絕簽收有關書面(處分、辭退)通知,該怎么辦?
二、《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1、制定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一方平等協商確定,如何應對? 2、如何預防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所帶來的風險? 3、無紙化、網絡化辦公,規章制度該如何有效公示或告知勞動者? 4、能否通過依法修改規章制度,達到變更勞動合同的效果?
三、《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勞動合同管理與經濟補償 (一)勞動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1、勞動者拒絕簽訂、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2、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將面臨什么風險,該如何預防? 3、試用期間出現病休假,試用期必然相應延長嗎? 4、法律禁止簽訂試用期協議,那么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該如何約定? 5、首年簽訂合同,后雙方未續簽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是否可認定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間是否需要支付2倍的工資? 6、怎樣避免與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7、續簽第三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前兩次的合同期限該如何約定,才能發揮勞動者的最大績效又能巧妙保障企業權益? 8、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條款該如何約定,才能為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作鋪墊? 9、除專項培訓和競業限制外,不得約定違約金,該如何應對? 10、如何界定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1、如何界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補償 1、如何在“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上做文章? 2、怎樣理解末位淘汰? 3、勞動者提出口頭辭職,又拒交書面申請,該怎么辦? 4、《辭退通知書》、《處分通知書》的必備事項及措詞技巧有哪些? 5、為什么用人單位必須明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內部審批權限與流程? 6、經濟性裁員的程序與限制條件相當麻煩,該如何化解? 7、用人單位如何化解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支付2倍經濟補償的責任? 8、勞動合同的無效給用人單位帶來哪些風險和權益,該如何靈活運用? 9、基于用人單位嚴重違法侵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責任有哪些?相關事實的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 10、如何計算《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經濟補償年限? 11、離職工作交接技巧有哪些,既能保障用人單位利益又不觸犯法律?
四、《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工資報酬和社會保險 1、不簽訂合同或合同約定工資不明確,在工資支付方面用人單位面臨哪些風險? 2、怎樣理解和應用“同工同酬”? 3、加班工資未列明或未交付工資單給勞動者,用人單位需賠付多少冤枉的款項? 4、勞動者拒絕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將面臨什么問題,該如何應對?
五、《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培訓與競業限制 1、如何運用培訓協議的主要條款來保障用人單位的權益? 2、培訓協議中的違約金包括什么款項? 3、競業限制協議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 4、在競業限制期間,如何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其金額如何約定? 5、競業限制協議的違約金數額該如何約定?
六、《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和其他 1、采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常見的風險有哪些? 2、采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能否異地參保? 3、用工單位如何根據自身外包需求篩選外包服務商?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可隨時離職致使崗位空缺,該如何預防? 5、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必須承擔工傷事故風險,該如何預防? 6、法律禁止收取押金,用人單位如何應對勞動者突然離職所帶來的服裝費、借款、辦公工具的損失? 7、案例互動;常見爭議問題由學員現場PK,講師點評?
主 講 :鐘先生(知名勞動法律法規專家、原廣州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仲裁員)
鐘老師,法律/管理雙學士,通過國家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國家人力資源管理師和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資格;長期擔任國家人力資源管理資格認證培訓導師。 曾任職廣州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仲裁員,審結勞動爭議案件近400宗;擁有300余宗勞動爭議仲裁訴訟代理經驗,講授勞動法及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課程近200場次;一直擔任十多家企業的常年法律和管理顧問。 以獨特的實際案例教學,將枯燥的勞動法律法規和管理理論溶入實際管理當中,課程生動有趣,深入淺出,讓學員迅速學以致用。 業內聲譽很高,已受訓勞動法律法規方面的企業人士達6000余人,其中在2006--2007年為共計約上千名企業總經理、人力資源管理人士等主講《企業如何應對全新<勞動合同法>》課程,接受過培訓的學員均對其專業水平及講授水平給予很高的評價;培訓效果顯著,深受學員的愛戴、企業的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