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背景: 用人單位期盼已久的勞合同法實施條例終于于2008年9月18日正式頒布,實施條例對勞動合同法一些模糊條款進行了補充規定,另外在勞動合同法條款之外增加了部分新內容,條款意思一看都明白,但是,如何從實務操作角度去運用這些條款,避免用工過程中操作不當導致的用工風險這才是用人單位學習實施條例最主要的目的,本課程由知名勞動法律事務專家李迎春律師精心設計及主講,從實務操作的角度講述實施條例核心條款的運用以及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防范的風險,達到控制用工成本的目的!
時間地點:2008年11月21日(深圳富臨酒店) 2008年11月28日(惠州時代假日酒店)
培訓費用:1500元/人(含講義、法律單行本、午餐、茶水、紙筆等)。
報名限額:為保證課程質量,人數限制、小班授課,請提前報名或預定。
參加對象: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總監、行政總監、人事經理、工會干部及負責勞動關系的專業人士、公司總裁、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企業法律顧問等。
課程特點: 本課程與其它的勞動法培訓課程相比有著顯著不同的特點:
1、本課程不像其它勞動法培訓課程一樣講述枯燥的法律理論浪費學員寶貴的時間,我們講述的都是實務操作經驗和技巧;我們深知細節決定成敗的道理,因此,我們90%以上的內容是在講述實務操作中的操作細節,這些,才是企業參加法律培訓課程的真正意義所在;
2、我們有著長期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我們更深刻了解企業需要的是什么,我們針對企業的用工管理過程中最容易發生糾紛的環節提供可操作性極強的應對措施和應對技巧,讓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和勞動爭議處理不再被動;
課程大綱: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關于勞動合同訂立新規定及風險與防范; 1、分支機構訂立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與風險防范; 2、用人單位應當在何時訂勞動合同? 3、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對措施; 4、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兩倍工資的適用; 5、職工名冊的制作與法律責任; 6、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在勞動合同法下的限制; 7、勞動合同法施行前訂立、施行后存續的勞動合同,內容與勞動合同法相抵觸的,是否繼續有效? 8、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環節中流程再造避免風險;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新規定及風險與防范;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條件; 2、連續“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與運用; 3、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能否終止合同? 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條件中連續工作滿10年的計算方法; 5、勞動者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時用人單位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但雙方對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時如何處理,比如勞動者提出過高的薪資要求? 6、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運用; 7、用人單位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常見方法分析;
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關于試用期規定及風險與防范 1、試用期期限的正確運用; 2、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常見錯誤及風險分析; 3、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 4、試用期工資的正確約定與風險分析; 5、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分析及應對措施;
四、《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關于培訓與服務期新規定及風險與防范 1、服務期的適用前提; 2、培訓費的構成;培訓期工資是否屬于培訓費; 3、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如何確定? 4、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服務期尚未屆滿,違約金如何適用? 5、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服務期尚未屆滿,違約金如何適用? 6、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不一致發生沖突的處理方式;
五、《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關于勞動合同解除新規定及分析與防范 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13種情形詳細分析與用人單位的應對技巧;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14種情形詳細分析與應對; 3、用人單位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與應對措施; 4、用人單位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與應對措施; 5、用人單位裁員的風險與應對措施; 6、用人單位非過錯性解雇的代通知金標準; 7、從實務操作角度講解解雇風險防范及解雇成本控制技巧;
六、《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關于勞動合同終止新規定及風險與防范 1、勞動合同終止法定情形的理解與適用; 2、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的適用; 3、醫療期、哺乳期員工勞動合同終止的風險防范; 4、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終止的處理方法;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與經濟補償; 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環節中的風險與應對措施; 7、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制作與風險防范;
七、《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關于經濟補償與賠償金規定及風險與防范 1、經濟補償的計算年限; 2、高工資收入者經濟補償的限制;經濟補償適用中的臨界點問題; 3、經濟補償計算中的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4、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關系,同時適用的限制; 5、勞動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1月1日前后,其經濟補償分段計算技巧; 6、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正確計算;
八、《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關于勞務派遣規定及風險與防范 1、勞務派遣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如何理解? 2、用人單位自設勞務派遣單位的理解與適用;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要求; 4、勞務派遣單位與其勞動者是否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6、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的適用; 7、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8、用工單位退回被派遣勞動者的限制;用工單位違反勞務派遣規定新增的法律責任; 9、勞務派遣用工模式能否降低用工成本?能否減少勞動爭議?能否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0、勞務派遣用工模式的風險分析。
九、互動交流,主講老師對學員遇到的問題一一解答。
講師介紹: 李迎春律師 執業十一年,專業方向為勞動法、公司法。大學客座教授,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廣東省普法高級講師團高級講師,深圳律師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法律援助協會指導老師,中國勞動學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雜志專家團成員,勞動仲裁網首席律師,勞動合同法網顧問,廣東瀚宇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勞動法專家,對勞動法研究具深厚造詣,擔任多家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和多家雜志社在線答疑專家和特邀撰稿人,應邀在國內著名學府北京大學、中山大學做主題演講,應香港中國企業協會(The Hong Kong Chinese Enterprises Association)邀請在香港成功舉行勞動合同法操作實務講座。由于在勞動法實務研究領域的專業表現,曾接受過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專訪,先后接受香港《南華早報》、香港《明報》、意大利《24小時太陽報》、《中歐商業評論》、美國《希望之聲》、深圳電視臺、茂名電視臺、《南方都市報》、《中國婦女報》、《法制日報》、《北京日報》、《深圳晚報》、《深圳商報》、ChinaByte、《華夏時報》、《上海國資》、《遼寧法制報》等媒體采訪。在理論研究方面,發表過大量勞動法律研究文章,被各大媒體廣為轉載。著有《勞動合同法案例精解與應對策略》、《勞動合同法律操作指南》(法律出版社)、《職場法律指南-勞動合同》(中國法制出版社)、《勞動合同HR指引:條款擬定與風險提示》(法律出版社)。
在法律實務操作方面,有著豐富的實務操作經驗,為眾多大中型企業處理過大量的勞動爭議。在深圳、廣州、上海、長沙、南昌、蘭州、貴陽、惠州、常熟、常州、晉江、湛江、茂名、汕尾、成都、東莞、青島、廈門等地多次舉辦勞動法實務操作課程,為眾多的企業提供了專業的法律顧問、咨詢培訓服務,近期提供過培訓咨詢的企業包括諾基亞、深圳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貴州省分行、廣州本田、燃氣集團、巴士集團、恒安集團、巴陵石化、四川航空、絲寶日化、甘肅電力、宜家、碧桂園、青島啤酒、光明乳業、中國湛江港、招商局集團、中鐵四局、中建五局、中建三局、中建二局、香港中旅集團、生益科技、中興通訊(香港)、粵海控股、華潤集團、信利集團、科龍電器、步步高、金寶電子、技嘉電子、名冠集團、潤迅通訊、寶信軟件、蘇寧電器、創科集團、華陽集團、新美亞、飛毛腿集團、海印永業、茂名電信、榮事達、大富豪家具、先鋒科技、長電科技、新世紀房地產、皇朝家私、方中集團、曼妮芬集團、富安娜、安防科技、戴德梁行、茂業集團、中天置業、中海物業、京信通信、廣鋼氣體、廣東海外建設集團、梅山糖業、永發集團、貝爾高林、維多利亞工業集團、珂迪樹脂、中遠物流(cosco)、寶供物流等數百家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