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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解讀應用與人力資源管理風險控制(北京-大連-海口-深圳-太原-石家莊-南寧) |
信息發布:企業培訓網 發布時間:2008-10-24 16:3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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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全年循環滾動開課,歡迎來電咨詢最新時間及地點安排!) |
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2008年9月18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公布,《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及時深入學習和理解 該條例的新精神,努力把握勞動合同的管理技能,熟練運用《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和創新,有效發揮人力資本要素優勢,妥善處理勞動爭議,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同時《勞動合同法 》、《就業 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等有關勞動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規已于2008年先后開始實施。 為此我中心11月和12月分別在北京市、大連市、海口市、深圳市、太原市、石家莊市、南寧市舉辦《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解讀應用與人力資源管理風險控制高級研討班,并邀請權威專家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立法背景、操作性條款進行重點講解;就如何規避人力資源管理風險和勞動爭議處理技巧等進行剖析與指導。 請各有關單位組派相關人員報名參加。 一、研討內容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重點解析與應用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出臺背景。 2、實施條例對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的重要意義。 3、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究竟包括哪些范圍。 4、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5、如果員工拒簽勞動合同,企業是否支付其兩倍工資? 6、如果員工拒簽勞動合同,企業是否有權終止勞動關系并給予其經濟補償? 7、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怎么算? 8、勞動者從原用人單位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工作年限怎么算? 9、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否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 10、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就必須與其訂立嗎? 11、實施條例對勞務派遣作哪三方面具體規定? 12、實施條例規定13種情形下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3、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在14種情形下可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 14、實施條例對公益性崗位的最新規定。 15、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16、實施條例出臺后,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怎樣適用相關法律和規定? 17、實施條例對試用期的工資的最新規定。 18、實施條例對培訓費用的含義及范圍界定。 19、實施條例對勞動合同與服務期期限的具體規定。 20、實施條例對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最新規定。 21、實施條例對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最新規定。 22、用人單位終止工傷職工的合同需支付哪些補償? 23、實施條例對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有哪些最新規定? 24、實施條例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的最新規定。 25、實施條例對勞動者應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額的最新規定。 26、實施條例對月工資的最新解釋。27、實施條例對勞務派遣的特別規定。 28、實施條例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特別規定。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解讀與操作 1.仲裁申請時效新規定。 2.仲裁規則的新規定。 3.勞動爭議適用范圍的新規定 4.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的新規定。 5.一次終局裁決的新規定。 6.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下人力資源管理如何避免勞動爭議發生。 7.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下進入法律處理程序的風險化解及防范方法。 (三)《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出臺后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與風險控制的最新實務操作 1、員工入職的法律風險防范。 2、規章制度、員工手冊撰寫技巧。 3、補償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的運用 4、勞動合同制作技巧與風險防范。 5、員工離職的法律風險防范。 6、怎樣操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7、怎樣保護單位的商業秘密。 8、如何操作因“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 9、職工跳槽,單位應怎樣處理該職工的檔案? 10、《職工獎懲條例》廢止后,企業怎樣獎懲職工? 二、擬邀請專家 鄒 楊:著名勞動法專家、中國法律界知名律師、法律輔導名家、“人氣之星” 。大連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大連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郭 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起草組專家、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部長。 劉軍勝: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勞障部工資研究所主任、勞動法專家。 范戰江:全國勞動爭議處理委員會副會長、秘書長。著名勞動法專家。 金英杰:《勞動合同法》起草人之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勞動法專家。 白永亮: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律事務中心副主任、勞動法專家。 韓智力:中國最資深勞動法專家、勞動關系研究員、曾為企業處理了近800起勞動爭議案件。 (每期研修 班從以上專家中選派) 三、研修時間:(每期兩天課程,頭一天報道,后面2天課程,剩余時間會后統一安排考察交流,自愿參加費用自理) 2008年11月 7日至11月10日在 北京市 (11月7日全天報到) 2008年11月 7日至11月11日在 大連市 (11月7日全天報到) 2008年11月14日至11月19日在 海口市 (11月14日全天報到) 200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在 深圳市 (11月21日全天報到) 2008年12月 5日至12月 8日 在 太原市 (12月5日全天報到) 2008年12月19日至12月22日在 石家莊 (12月19日全天報到) 2008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在 南寧市 (12月26日全天報到) 四、研修對象:各企事業單位董事長、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人事勞資部、行政部、法律部、工會及負責 勞動關系的專業人士等。 (研修班報到的詳細地點及乘車路線,收到報名回執表后另行通知!) 五、研修費用 研修費每人1600元(含學習費、資料費等)。研修費可以通過銀行匯款或報到時交付現金。食宿統一安排, 費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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