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對施行了16年的民事訴訟法首次出臺修改決定。一系列重大修改直擊“申訴難”、“執行難”,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提高了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力度,同時也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加大了約束機制及工作量。法制網在充分總結以往培訓的基礎上,就民事訴訟法修改中爭論的問題和修改后對司法實踐的影響。擬于近期在哈爾濱市舉辦 “新民事訴訟法要點解讀培訓班”。現將有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各級法院分管民事訴訟和執行工作的領導、民事審判庭庭長、執行局(庭)負責人、法官;各有關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各有關院校從事民商法律教學及研究的教師等。
二、研討內容
(一)《民事訴訟法》修正案修訂主要內容解讀
1、關于民訴法修正案調整的范圍及其適用
2、關于管轄、訴權和訴訟時效的幾個問題
3、關于立案登記制度
4、關于證據和舉證責任
5、關于有限三審制與司法救濟
6、關于基層法院一審案件獨任審判
7、關于特殊訴訟程序(小額訴訟、股東代表訴訟、債權人代位訴訟、公益訴訟、票據訴訟等)
8、關于格式合同約定管轄協議無效問題
9、關于隨時調解制度
10、關于完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規定
(二)《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司法解釋的主要問題
1、執行案件管轄權的確定與管轄權異議及其處理
2、重復立案的防止和解決
3、財產保全程序與執行程序的銜接
4、執行異議的事由與處理程序及復議時對執行程序的影響
5、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的條件和處理
6、案外人異議的事由與審查處理及異議之訴與許可執行之訴的性質、當事人及審理
7、申請執行時效中止與中斷的事由和法律后果
8、執行通知的補發
9、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的范圍和種類
10、限制出境的主體范圍
11、媒體公布的費用承擔和異議處理
(三)《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司法解釋的主要內容
1、申請再審案件管轄權的調整與變通
2、申請再審理由的細化與再審方式
3、法院復查方式與期限
4、裁定再審案件的審理
5、案外人申請再審
6、抗訴理由及抗訴案件的管轄
(四)《審理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司法解釋》主要內容解析
1、訴訟時效抗辯的審查及其處理
2、關于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問題
3、訴訟時效中斷及訴訟時效期間的確認、中止
4、關于訴訟時效的效力問題與解決
三、擬請專家
行業內權威專家進行解析。
四、時間、地點(報名截止日期為每期開班的前七天)
時間:2008年7月25-27日 哈爾濱。7月25日全天報到。
五、【會議交流】
為提升研修水平,請各與會代表就本次研修班各項論題結合本單位情況準備相關資料將在研修過程中進行交流。也可將交流材料打印100份帶到會上分發,請提前與會務組取得聯系,會務組將盡力安排。
六【報名及研修費用】
980元/人(含培訓費、資料費等),食宿、考察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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