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背景:解雇與加班是企業用工管理中最容易出問題的環節,也是司法實踐中企業最容易敗訴的環節所在,企業一旦敗訴,不僅僅支付了更大的用工成本,更為嚴重的是讓企業管理權威化為烏有,對企業今后的用工管理造成很多不利的影響。據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統計數據顯示,從1月1日至28日,該院立案庭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35.3%,其中涉及勞動報酬的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長了583%,其中90%以上的案件都是追索加班工資的案件。在實踐中,離職時勞動者動輒提出數萬、十幾萬的加班工資請求,此類案件大多數以企業敗訴而告終,在一些群體性的爭議中,企業被判決支付幾百萬加班費的案件也不少見,對企業的用工成本及用工管理均帶來極大影響。如何控制加班工資成本,如何應對加班工資爭議中的風險,如何設計薪資結構降低加班工資成本已經成為企業最為關注的問題。本課程由知名勞動法律事務專家李迎春律師主講,從司法實踐的角度講述解雇風險控制與加班工資成本的控制思路,深入分析用人單位的薪資結構的主要問題及風險,讓您迅速掌握應對解雇以及加班工資法律風險的相關技巧,最大限度控制用工成本,在解雇以及加班工資仲裁訴訟中將立于不敗之地!
特別提醒:本課程加班工資成本控制中有部分內容僅針對廣東省企業,省外企業請慎重決定報名參加!
課程時間:
2008年9月26日,廣州市天河區龍口東路19號廣州悅華大廈(廣東法官學院)
參加費用:1500元/人(含講義、法律單行本、五星級酒店午餐、茶水、紙筆等)
參加對象: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總監、行政總監、人事經理、工會干部及負責勞動關系的專業人士、公司總裁、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企業法律顧問等。
主講專家:李迎春律師 執業十一年,專業方向為勞動法、公司法。在職法學博士研究生,大學客座教授,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深圳律師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法律援助協會指導老師,中國勞動學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雜志專家團成員,勞動仲裁網首席律師,勞動合同法網顧問,廣東瀚宇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勞動法專家,對勞動法研究具深厚造詣,擔任多家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和多家雜志社在線答疑專家和特邀撰稿人,應邀在國內著名學府北京大學、中山大學做主題演講,應香港中國企業協會(The Hong Kong Chinese Enterprises Association)邀請在香港成功舉行勞動合同法操作實務講座。由于在勞動法實務研究領域的專業表現,曾接受過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專訪,先后接受香港《南華早報》、香港《明報》、意大利《24小時太陽報》、《中歐商業評論》、美國《希望之聲》、深圳電視臺、茂名電視臺、《南方都市報》、《中國婦女報》、《法制日報》、《北京日報》、《深圳晚報》、《深圳商報》、ChinaByte、《華夏時報》、《上海國資》、《遼寧法制報》等媒體采訪。在理論研究方面,發表過大量勞動法律研究文章,被各大媒體廣為轉載。著有《勞動合同法案例精解與應對策略》、《勞動合同法律操作指南》(法律出版社)、《職場法律指南-勞動合同》(中國法制出版社)、《勞動合同HR運用指引》(法律出版社)。
在法律實務操作方面,有著豐富的實務操作經驗,為眾多大中型企業處理過大量的勞動爭議。在深圳、廣州、上海、長沙、南昌、惠州、常熟、常州、晉江、湛江、茂名、汕尾、成都、東莞、青島、廈門等地多次舉辦勞動法實務操作課程,為眾多的企業提供了專業的法律顧問、咨詢培訓服務,近期提供過培訓咨詢的企業包括諾基亞、廣州本田、巴士集團、恒安集團、四川航空、碧桂園、青島啤酒、光明乳業、中國湛江港、招商局集團、中鐵四局、中建五局、中建二局、香港中旅集團、生益科技、中興通訊(香港)、粵海控股、華潤集團、信利集團、科龍電器、步步高、金寶電子、技嘉電子、名冠集團、潤迅通訊、寶信軟件、蘇寧電器、創科集團、華陽集團、新美亞、飛毛腿集團、海印永業、茂名電信、榮事達、大富豪家具、先鋒科技、長電科技、新世紀房地產、皇朝家私、方中集團、曼妮芬集團、富安娜、安防科技、戴德梁行、茂業集團、中天置業、中海物業、京信通信、 廣鋼氣體、廣東海外建設集團、梅山糖業、永發集團、貝爾高林、維多利亞工業集團、珂迪樹脂、中遠物流(cosco)、寶供物流等數百家企業。
課程特點:
本課程與其它的勞動法培訓課程相比有著顯著不同的特點: 1、本課程不像其它勞動法培訓課程一樣講述枯燥的法律理論浪費學員寶貴的時間,我們講述的都是實務操作經驗和技巧;我們深知細節決定成敗的道理,因此,我們90%以上的內容是在講述實務操作中的操作細節,這些,才是企業參加法律培訓課程的真正意義所在;
2、我們有著長期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我們更深刻了解企業需要的是什么,我們針對企業的用工管理過程中最容易發生糾紛的環節提供可操作性極強的應對措施和應對技巧,讓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和勞動爭議處理不再被動;
課程大綱:
上午課程安排:解雇風險控制及企業應對策略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可解雇的十四種情形;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理解與適用,用人單位應對策略;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理解與適用以及用人單位應對策略; 4、勞動者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雙重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敗訴風險及應對策略; 5、勞動者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或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規定免予刑事處分的,用人單位能否解雇?如何應對? 6、勞動者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用人單位能否解雇?如何應對? 7、勞動者被勞動教養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的規定解雇風險與用人單位應對技巧; 8、工會主席任職期間用人單位能否以其嚴重違紀解雇? 9、勞動者因判決有罪而被解雇,后被錯判宣告無罪釋放,用人單位該如何處理? 10、職工和工會工作人員因參加工會活動或者履行工會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雇的,用人單位有何風險? 11、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尚未用工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問題分析應對; 12、用人單位裁員的程序、條件以及裁員禁止;用人單位如何避免裁員風險? 13、因經濟性裁員而被解雇的職工,在六個月內又被原單位重新錄用的,對職工裁減前和重新錄用后的工作年限能否連續計算的問題; 14、用人單位單方解雇的程序要求以及未履行解雇程序的法律風險分析; 15、用人單位違法解雇的法律后果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式; 16、解雇通知書的制作技巧與風險分析; 17、解雇通知書未經送達解雇行為可能無效,實踐中員工往往不予簽收,有何送達技巧? 18、用人單位解雇與代通知金的適用; 19、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患精神病,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雇? 2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與用人單位解雇風險以及應對方案; 2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用人單位解雇風險分析與應對方案; 22、醫療期滿職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雇,用人單位有何風險; 2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解雇的風險以及應對方法; 24、解雇后,雙方協商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事后反悔的風險與用人單位應對方法; 25、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解雇風險與應對方法;未婚先孕、未婚生育與解雇風險分析; 26、勞動者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能否解雇?有何風險?如何應對? 27、勞動者在試用期,用人單位解雇風險與應對方法; 28、如何制定規章制度才可保證解雇行為的合法化? 29、入職登記表的設計與解雇風險的規避; 30、解雇訴訟中,用人單位如何有效舉證?
下午課程安排:加班工資成本控制及企業應對策略 一、實例剖析司法實踐中企業在加班工資爭議中的敗訴原因及經驗總結; 二、實例剖析司法實踐中企業在加班工資爭議中的勝訴原因及經驗總結; 三、加班工資爭議案件中企業的應訴技巧; 四、加班工資的追溯期限及加班工資仲裁時效分析與應對; 五、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及支付比率的確定; 六、加班補休的操作與運用技巧; 七、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與不定時工作制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八、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勞動者能否拒絕;未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單位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資; 九、女職工在“三八”婦女節照常工作的,用人單位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資; 十、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時間未超過40小時,勞動者在周六上班是否屬于休息日加班,是否須支付加班工資; 十一、用人單位可否約定月薪中已包含加班工資?司法實踐中仲裁機構和法院對此約定如何處理; 十二、用人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工資支付操作與運用; 十三、加班工資成本控制思路及具體操作方式; 十四、從加班工資控制角度重構工資結構的思路及技巧; 十五、解讀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新指導意見中對加班工資問題的重大突破以及企業運用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