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保民主程序及公示程序的合法性?處罰管理制度是否合理?
常見規章制度起草要點全案例分析如何制定、修改和規范合法、有效的企業規章制度及懲處制度?
招聘錄用、考勤管理、假期管理、病假管理、加班管理、培訓管理、績效管理、保密管理、員工行為準則。
培訓安排:2016 年11 月4 日北京亮馬河飯店 11月17 日上海通茂大酒店 11 月22日深圳富臨大酒店
培訓費用:3500元/ 位,同一公司 2 人(含)以上同時報名同一場課程3150 元 / 位。
培訓對象: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人事行政總監、經理主管、企業法務專業人士等
會議背景:
隨著區域化及集團化的發展,以制度化及流程化進行管理的要求愈發迫切;在現有勞動法體系的要求下,沒有全面、實操的規章制度,基本無法有效約束員工的違紀行為并開展適當的紀律措施 . “無規矩不成方圓”,規章制度(含員工手冊)有助于企業合理地管理員工,也是企業行使管理權、處罰權的重要依據。且有效、實用的的規章制度能夠有效擴大企業的用工自主權并和諧其勞動關系。遺憾的是,我們常常碰到的問題是:本地政策常常與集團政策互斥、超出法定標準授予的福利(無論是獎金抑或假期)反而成為一種負擔、看似合理的病假報告及復查制度幾無法律效力、違紀情形的設定難免掛一漏萬及入職多年的員工仍聲稱對規章制度一無所知!因此,不規范的規章制度常常會誘發勞動爭議并成為企業敗訴的直接原因。企業在訂制及修訂規章制度 ( 員工手冊 ) 過程中,應掌握哪些技巧,以強化制度本身的合規性和實用性 ? 如何通過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以降低勞動合同解除、變更所引發的勞動爭議風險 ?
為此,非常榮幸邀請到著名勞動法律師龐春云、郝云峰、李立來幫助企業重新審視自身的規章制度,系統梳理員工手冊及相關規章制度擬定和修改的具體原則與方法,了解民主、公示程序的法律要求及應對策略,擺脫在規章制度應用中的常見誤區,從而實現企業對員工的有效管理、降低企業用工成本,規避法律風險。
課程大綱:
一、關于規章制度的總體介紹
1 、法律規定
2 、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等的區別
1 )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
2 )規章制度與員工手冊混同化
3 )員工手冊與“八大項”規章制度
4 )員工手冊與“普法宣傳手冊”
5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與不成文慣例
二、關于規章制度的合法性
1 、如何確保民主程序的合法性
1 )民主程序流程
2 )民主程序與集體協商
3 )民主程序中的“征求意見”
2 、如何確保公示程序的合法性
1 )書面告知
2 )電子證據
3 )其他告知
問題“缺乏民主流程“、”公示、告知流程無效”
3 、如何確保規章制度內容合法?處罰管理制度是否合理?
三、規章制度 ( 員工手冊 ) 的常見法律誤區及勞動爭議案例分析
1 、招聘錄用制度的誤區及風險控制
1 、招聘錄用時,如何履行誠實告知義務?
2 、招聘錄用后,能否反悔?
3 、招聘時是否需要崗位要求、崗位職責?
2 、考勤管理制度的誤區及風險控制
1 、如何合法合理并且有效地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2 、代為打卡行為;
3 、不定時工作制是否需要考勤管理;
3 、假期管理制度的誤區及風險控制
1 、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公司規章制度中晚婚假、產假、哺乳假應如何修改?
2 、帶薪年假、公司福利假、探親假、員工婚喪假等
3 、最容易出現問題的是帶薪年假和公司福利假
4 、年休假調休與年休假的“作廢”問題?
4 、病假管理制度的誤區及風險控制
1 、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員工請病假,必須持三等甲級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是否合法有效?
2 、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員工請病假,應當在三日內向公司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視作曠工”,是否合法有效?
3 、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員工請病假,。員工不提供醫院就醫的掛號憑證等相關資料的,病休證明視作無效”,是否合法有效?
4 、公司是否有權要求員工在公司指定的醫院復查?
5 、加班管理制度的誤區及風險控制
1 、加班管理操作規范以及相關爭議處理
2 、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員工加班的,須填寫加班申請表,并經主管批準。未經批準,不作加班處理”,是否合法有效?
3 、加班是否都可調休?
4 、如何計算加班工資?如何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6 、培訓與服務期制度的誤區及風險控制
1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限額規定
2 、培訓制度中規定的服務期是否有限?
3 、公司經常安排周末培訓,是否合法有效?
7 、績效管理制度的誤區及風險控制
1 、末位淘汰制的運用誤區
2 、業績不達標 = 不勝任工作 ?
3 、不勝任人員的轉崗降薪及脫崗培訓的處置程序
8 、保密與競業限制制度的誤區及風險控制
1 、商業秘密的定義,等級和范圍
2 、保密義務的行為規范制定
3 、違反保密義務的責任規定
4 、如何根據司法解釋四修改競業制度?
9 、員工行為準則制定的誤區及風險控制 - 員工過失懲處制度問題分析
1 、規章制度規定“員工如有偽造數據或材料者,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2 、規章制度規定“員工利用上班時間做兼職,公司核查確定后將給予立即解除合同處分,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是否合法有效?
3 、規章制度規定“兩次警告可直接解除”,是否合法有效?
4 、規章制度是否可以干預勞動者的私生活?
5 、員工過失懲戒制度問題最多的主要是
1 )輕過重罰;
2 )重過輕罰;
3 )一過多罰;
4 )前過后罰;
5 )罰而不均;
6 )彼過此罰
講師團隊:
龐春云律師
中國著名勞動法律法規及仲裁專家,著名勞動法與員工關系管理專家,資深律師,資深培訓師。龐春云律師先后任職于多家全國著名的律師行、國際著名咨詢公司等。現為北京市廣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上海分所主任,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律關系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中華全國律協勞動法委員會委員、中國勞動爭議網特聘專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業中心培訓專家、中國企業家培訓中心特聘專家、清華名師、《上海法治報》律師大顧問團律師、上體英才學院兼職教授、上海吉衡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高級培訓師等。
龐春云律師長期擔任國內外著名企業、銀行及國家機關法律顧問,為顧問單位提供勞動法律服務,其中包括迅達、中集、羅門哈斯、德爾福、庫柏、中船重工、中國銀行、恩坦華等。就顧問單位勞動人事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意見;代理參加勞動訴訟和仲裁;參加項目談判;審查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完善規章制度、提供企業重組轉制方案、合理控制企業經營風險和用工成本、預防及應對經濟和勞動爭議;協助企業進行法制宣傳和培訓等。
龐春云律師常年從事勞動案件方面的仲裁及訴訟代理,有豐富的訴訟和仲裁經歷,加上她對法律法規的深入研究,有較為系統的法理研究和獨特的實踐經驗。承辦的眾多案例,曾先后在上海電視臺《案件聚焦》、《法律與道德》欄目、蘇州電視臺《庭審直播》欄目、上海電臺《東方大律師》、鳳凰衛視等欄目播出,發表的論文和專訪等在國內外刊物和網站上均有大量報道,受到了很好的反響。著有論文《面對裁員的五大工具》、《職業女性:維權從證據開始》、《企業年金制度研究》等,著有專著《企業獎懲制度》、《職場維權方略》等。
龐春云律師有豐富的培訓經驗,在中國大陸地區法律培訓場次累計幾百場,受訓學員上萬人。服務及培訓過的主要客戶有:中國電信、羅門哈斯、迅達電梯、中集、海爾集團、安治化工、蘇州信俊、雅戈爾集團、九陽集團、中國聯通、中鐵七局、核工業集團、中國石油、青海橋頭鋁電、四川省電力公司、中鐵十六局、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南方電網公司、神華集團、新興鑄管、中國第一汽車集團、三角輪胎、中國兵器工業集團、中國北車集團、中國南車集團、中天建設集團、重慶宗申集團、浙江省建工集團、山西省大同齒輪集團、洛陽軸承集團、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德爾福、曼胡默爾、黃河水電、貴州信用社、哈鐵集團、寶鋼集團、東方航空等。
郝云峰律師:
勞動法實戰派資深律師,北京東合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勞動法學會和社會保障法學會理事、北京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北京企業法治與發展研究會理事、長期從事企業勞動用工法律風險管理與控制的研究與實踐,有著豐富的勞動用工管理實戰經驗。
歐陽鋒律師:
國內著名勞動法專家,實戰派勞動法與員工關系管理專家, 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廣東省企業維權顧問團顧問、廣東省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廣州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廣州市律師協會規章制度委員會委員、廣州市總工會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團顧問、廣州市白云區物流行業協會副會長
先后在中國石化、恒大集團人力資源部等核心部門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現為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管理委員會主任、高級合伙人。長期從事企業管理實務及法律實務工作,十年特大型企業中高層職業經理人背景、十年法律實務經驗,是一位具備資深企管背景的實務型律師。熟知大中型企業的管理運行模式及法律需求,能有針對性地制訂切實可行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長期從事勞動法律問題研究與實務操作。在企業用工管理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已為數百家企業提供勞動人事方面的咨詢服務以及仲裁、訴訟代理服務。
歐律師有多年教育培訓經驗。廣州、深圳、佛山、東莞、惠州、上海、北京、重慶、廣西、云南、海南、遼寧、福建、湖南、等省市講授企業用工管理系列課程 100 余場。
【報名咨詢】
聯系電話:010-62258232 62278113 13718601312 18610339408
聯 系 人:李先生 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