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公司法》《證券法》的出臺,更加明確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責任。履行職責和職責風險始終伴隨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有效的處理兩者的矛盾,使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職務活動過程中既能盡職盡責,又能有效的回避風險?連城國際研究顧問集團結合多年的研究成果,推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能風險與責任保險》高級研修班,旨在明確管理職責,有效防范風險,推進企業健康的發展。
【參加對象】
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他企業高層管理者
【課程內容】
一、公司法人制度特殊性的意義
1. 公司法人制度概述
2、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
二、股東(大)會及其程式規則
三、董事會的組成和程式規則
1. 董事會成員的構成
2. 董事的任期
3. 董事會職權
4. 董事會召集、議事方式與表決
四、監事會的組成和重大監督職能
1. 監事在公司的地位
2. 監事會的運行
3. 監事會的職權
4. 監事會行使職權的保障措施
五、獨立董事的產生、要求、監督
1. 獨立董事的獨立性
2. 獨立董事的職權
3. 獨立董事與董事會專門委員會
4. 獨立董事制度完善問題
5. 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協調
六、董、監事、高管任職資格和義務、責任
1. 任職資格
2. 董監事、高管對公司的忠實和勤勉義務
3. 董事、高管忠實義務的具體表現
4. 董監事、高管接受質詢的義務
5. 股東派生訴訟
七、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
1. 確立了(控制)股東的基本義務
2. 完善了股東的保護機制
八、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
1. 保險條款內容
2. 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責任保險
3. 外派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
4.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費率規章
【教學師資】
包大勝:北京大學經濟學博士、公司治理戰略專家,多年大型企業管理經驗,曾任某大型控股集團企業副總經理,多家大型企業管理顧問。
朱慈蘊:清華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劉俊海:連城國際研究顧問集團高級講師,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民法學博士學位、北京仲裁委員會任仲裁員、商法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
【時間地點】
2006年10月28——29日 北京·外專大廈
【學員費用】
1980元/人/2天(教材費、講義費、午餐費等),外地學員可協助安排食宿。
【匯款方式】
戶名: 北京連城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開戶行:北京銀行世紀城支行
帳號: 0109034691012010504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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