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考網
一、項目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辦、國辦《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受煙臺市福山區委組織部委托,煙臺市福山區審計局對煙臺市福山區**局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二、審計過程
2008年5月,煙臺市福山區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法定代表人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并對其下屬單位進行延伸審計。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通過對審前調查和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和線索進行綜合分析,并通過突擊盤點現金的方法,發現隱匿5套賬的會計資料以及大量使用不合規票據的問題,又通過對查出5套賬資料的審查以及對票據的詳查,發現使用財政明令停用的煙臺市統一收款收據、煙臺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以及在市場上購買的普通收款票據,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各種款項115萬元。最終通過審計,審計組摸清了家底,查處了違紀問題,并提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的審計建議。
(一)發現疑點,初露端倪。
在審前調查中,有關人員在介紹單位基本情況時,稱在審計時限內,共設有兩套賬,由2名財務人員管理,其中出納、會計各1名。除一套局本身經費賬A外,還設有一套核算其一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經費賬B,并且兩套賬各設有銀行賬戶一個。除此之外,財務人員未管理其他賬目和會計資料,其下屬的其他事業單位也未單獨設賬核算。該局法定代表人對以上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做出了書面承諾。
按照審計程序,審計組提前三天下達了審計通知書,要求該局在2008年5月7日前將審計有關資料送至審計組。而該局在5月7日下班時,仍未送達資料,經審計組長催促,財務人員聲稱5月8日送達所有資料。但5月8日,該局只送達了賬套B,賬套A則在5月9日送達。當時,審計人員產生了疑問,審計組按照程序提前三天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截至日為2007年12月31日,不牽扯到2008年的會計資料,2007年部門決算也早已完成,為什么送資料如此拖拉?
接下來,審計組通過對提供兩套賬的初步審查,發現兩個疑點:
一是審計組在審前調查中,通過查閱以前對**局的審計檔案資料,得知該局除設有賬套A、B外,還有賬套C,并且賬面有余額。開始審計人員認為賬套C可能在審計時限內合并到賬套A或B中,因而未提供,后經過審計,未發現賬套A、B合并賬套C的跡象。審計組認為該套賬未提供,**局隱匿了相關的會計資料。
二是屬于行政執法和綜合管理部門,下鄉執法情況比較多,按照福山區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可以對下鄉執法人員按照規定標準發放補貼,但在賬目上未發現與之相適應的為執法人員發放下鄉補貼的記錄,覺得有悖常理。
(二)嚴謹細致,積累線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