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地點】2013年6月20日 北京 【收費標準】1800元/人(含培訓費、資料費、茶點費),食宿費用自理
【講師介紹】 范戰江—國家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原),曾任中國勞動人事部勞動力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勞動部勞動力管理和就業司辦公室主任、勞動爭議仲裁處處長;勞動部勞動關系與監察司勞動爭議處理處處長,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20個主要城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相關科室負責人。主要著作及研究報告:《勞動合同指導手冊》、《勞動爭議案例大全》、《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手冊》、《勞動爭議處理概念》、《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案例新編》、《勞動保障問題解答》、《關于我國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研究報告》、《關于我國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發展方向的研究報告》。
【培訓大綱】 一、《勞動合同法》修改的背景 二、《勞動合同法》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提高了勞務派遣單位的入門門檻 (二)對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與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問題做了進一步規定 (三)明確界定勞務派遣崗位三性的具體內容 (四)加大了對違法經營勞務派遣或采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法律責任 三、《勞動合同法(修正案)》的實施 (一)《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實施時間 (二)《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實施過渡辦法 (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起草《勞務派遣規定》的主要思路: 1、關于“三性”的問題 2、關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3、關于“同工同酬”的問題 4、關于“跨地區派遣”的問題 5、關于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責任劃分 6、關于勞務派遣有關費用的列支問題 四、當前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特征 (一)相關幾個概念 什么是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實習制度? (二)當前勞動關系有哪些特征? (三)當前勞務關系的現狀與運用? (四)依據《勞動合同法》應認定為合法的第二勞動關系有哪些?(五)利于靈活用工的政策有哪些? 五、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運用 (一)相關的幾個概念:什么是勞務中介? 勞務代理?勞務承包?勞務派遣? (二)運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可為單位帶來的好處 (三)如何掌握“勞務派遣”和“勞務承包”的區別? (四)如何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五)運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中的違法責任 (六)勞務派遣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的處理 六、勞務派遣中的相關問題 (一)“返派遣”員工的本單位工作年限如何認定? (二)派遣合同有“無固定期”風險嗎? (三)用工方如何行使對派遣員工退還或退換權? (四)用工方如何追究派遣員工的損失賠償責任? (五)對派遣員工能采取競業限制和商業秘密保護措施嗎? (六)用工方的制度如何有效適用派遣員工? (七)勞務派遣中的經濟補償金責任如何分攤? (八)對不同用工方式的人員管理應加以區分,例如:參加工會。 (九)勞務派遣中應注意三類合同的相互銜接。 (十)勞務合同與勞務派遣合同的區別? (十一)外包服務都包括哪些內容,人事外包與業務外包的區別? (十二)清潔工屬全日制用工還是鐘點工,是否可進行勞務派遣,鐘點工不簽書面合同,有無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