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導師制的目的
(一) 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工作環境和盡快勝任其工作崗位;
(二) 為新員工提供職業生涯指導,培養人才,留住人才。
第二條 導師制的適用范圍
各部門新入職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除外)。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負責導師管理制度的編制、修訂、完善、組織實施;
(二)負責導師輔導新員工期間的管理、考核、培訓,及相關報表的審核、歸檔;
(三)新員工輔導期結束后組織對導師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評定。
第四條 部門經理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導師制方案的具體實施;
(二)負責本部門導師的選拔、推薦、日常管理及工作督導、考核評定。
第五條 導師職責
(一) 以身作則,向新員工貫徹公司理念,使新員工盡快融入公司;
(二) 幫助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
(三) 指導新員工掌握崗位專業技能,熟悉工作流程,解答或解決其遇到的問題;
(四) 了解新員工的思想動態。
第六條 新員工職責
(一) 領會公司企業文化真諦,自覺實踐公司核心價值觀;
(二) 認真學習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熟悉公司業務運營流程,嚴格遵守并執行;
(三) 主動與導師
溝通,多向導師及老員工、上級請教,盡快熟悉工作環境;
(四) 新員工在指導期結束后,應向導師、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提交文字性的學習總結,內容應包含:工作和學習情況、收獲和心得等。(模板見附件2員工總結表)
第三章 導師的任職資格、選拔與任用
第七條 導師資格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資深員工和管理人員,有資格擔任導師:
1、認同公司企業文化價值觀,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2、入職半年以上,精通崗位業務、工作技能,為部門骨干人員;
3、有能力對新員工進行工作的指導、幫助、督促、檢查,制定合理的培養計劃;
4、導師原則上是新員工的部門管理人員、資深員工。
第八條 導師的選拔
導師選拔方式為直接任命和選聘產生,選聘可以通過自薦和推薦產生。
1、直接任命:部門
中層領導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按照導師任職要求自動成為導師;
2、推薦:普通員工由部門經理提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經審批后成為導師;
3、自薦:自愿加入導師隊伍的員工需要提交《導師申請表》(見附件1),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經審批后成為導師;
第九條 導師的任用
(一)導師一經任命,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
(二)導師資格一年一審,由人力資源部、部門經理及公司主管領導共同評定。
第四章 導師制實施流程
第十條 新員工入職時,部門經理根據崗位情況從本部門確定符合任職條件的導師,與新員工結成“一對一”師徒關系(原則上1名導師輔導1名新員工,特殊情況下可增加,但最多不超過2名新員工),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一條 對于導師因工作變動或出差超過一個月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輔導新員工時,導師須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更換新導師,由部門經理再從本部門確定符合任職條件的員工作為新員工的導師,并報人力資源部確認備案。
第十二條 新員工導師制崗位輔導期為3個月。
第十三條 在輔導期開始的一周內,導師應根據崗位要求制定出針對性輔導計劃并遞交本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 新員工輔導計劃的內容需包括:
1、文化/業務學習
a.定期溝通,了解員工工作狀態,做好思想引導;
b.及時閱讀新員工提交的培訓/學習/輔導期總結,并進行交流和指導。
2、立足崗位進行實操
第十四條 輔導計劃制定后,導師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位指導、培訓,及時向本部門經理反饋新員工的工作及學習進度和績效;根據新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及技能進行評估,作為新員工轉正的依據之一。
第十五條 輔導期滿后,由導師的部門經理、被輔導員工對導師的工作進行考核后。
第五章 考核方法及考核結果應用
第十六條 考核方法
輔導期滿后,由導師的部門經理、被輔導員工填寫《導師考核表》(見附件4),對導師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評分權重分別為40%,60%。
第十七條 考核結果的應用
對導師的考核結果,應用在以下方面:
1、評選優秀導師的依據;
2、確定導師獎金數額,導師獎金基準為500元/人/月(稅前)。
(三)導師獎金的發放
1、計算方法
根據對導師的考核最終得分,將考核得分換算成百分數乘以導師獎金基準,為導師實際公司得獎金;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不發放導師獎金;
在輔導期內更換導師的,可根據不同導師的任職期限確定獎金數額;對同時輔導2名新員工的,如新員工輔導期滿都合格的,按輔導2名新員工計算導師獎金;
2、在輔導期結束前,新員工經評估達不到崗位要求而被辭退或員工主動離職的情況,不產生導師獎金。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十九條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