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沒有立項的研發支出能否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優惠?
答復:必須提前立項。
沒有立項的研發支出不能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因為通過研發立項,來明確研發項目的研發形式、研發目標、進度計劃、經費預算、人員組成等,便于做好研發過程管理和項目情況總結。
項目立項代表了項目啟動,也是項目管理的基礎。
參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 23號)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的,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將留存備查資料歸集齊全并整理完成,以備稅務機關核查。企業留存備查資料應從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