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專題】
1. 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應用型解讀 (回看錄播,88元)
2. HR如何提升用工風險防控技能 (回看錄播,88元)
3. 招聘入職風險防控 (回看錄播,88元)
4. 新員工試用期風險防控 (回看錄播,88元)
5. 工資報酬與調薪風險防控 (回看錄播,98元)
6. 規章制度與員工手冊撰寫策略 (回看錄播,98元)
7. 違紀違規員工處理 (回看錄播,98元)
8. 解除與終止風險防控 (直播,11月13日,138元)
【分享嘉賓】
鐘永棣:國內著名勞動法與勞動關系管理實戰專家、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法學學士、管理學碩士;精通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爭議的預防與應對,擅長把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與勞動法律法規完美整合;2000年至今一直從事與勞動法有關的工作,曾任職于勞動仲裁部門并獲得“廣州市優秀勞動仲裁員”稱號;多年來累計裁審和處理1000多宗勞動爭議案件,研究5000多份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判決書,審查完善400多家企業的人力資源制度合同文書,擔任200多家企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法律顧問,講授勞動法與勞動關系課程1300多天!
【培訓方式】釘釘群線上視頻直播;電腦或手機下載釘釘軟件并注冊賬號,加主辦方對接人員為釘釘好友,進入釘釘直播群,直接觀看。
【參會對象】企業中高層、人力資源管理者、工會干部、法務人員
【報名熱線】13718601312(微信同號),李老師
【課程大綱】
招聘入職風險防控大綱
1.招聘條件中哪些情形構成就業歧視?
2.《求職申請表》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3.面試過程中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4.哪些崗位有必要對候選人進行背景調查?
5.是否需要候選人授權用人單位進行背景調查?
6.背景調查授權書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7.《錄用通知書》發還是不發?
8.如何撰寫《錄用通知書》,法律風險有哪些?
9.入職體檢應何時進行,體檢費用由哪方承擔?
10.《入職登記表》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11.勞動者無法提交《離職證明》,該怎么辦?
12.入職手續通常包括哪些,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13.入職前后用人單位應告知勞動者哪些情況,如何保留證據?
14.如何預防勞動者的“應聘欺詐”,如何證明勞動者的“欺詐”?
試用期用工風險防控大綱
1.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的區別?
2.可否先試用后簽合同,可否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
3.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中的“以上”“以下”怎樣理解?
4.勞動合同約定“乙方的試用期為3-6個月”是否成立?
5.法律禁止2次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該如何約定?
6.試用期間員工休病假比較長,怎么辦?
7.試用期間工資支付法律風險分析與應對?
8.離職后再次入職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9.員工主動申請延長試用期,該怎樣操作,才降低賠償風險?
10.試用期滿后解雇新員工要不要賠償,如何控制風險?
11.試用期最后一天解雇新員工,賠償概率為70%,如何化解?
12.試用期滿前幾天解雇新員工,賠償概率為50%,如何化解?
13.試用期間解雇新員工的程序有哪些?
14.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范圍包括哪些,如何取證證明?
15.《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何書寫?
16.出現“經濟性裁員”的情況,能否裁掉試用期的新員工?
工資報酬與調薪風險防控大綱
1.工資單上的科目哪些屬于工資總額的范疇?
2.怎樣理解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單上的科目哪些屬于最低工資的范疇,哪些不屬于?
3.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無效的,如何認定工資標準?
4.調整工作崗位后,如何單方調薪、降薪?
5.如何通過薪酬調整處理員工失職、違紀等問題?
6.什么情況下可以扣減員工的工資?
7.值班算不算加班,如何防范風險?
8.未經單位確認,勞動者自行加班,能否主張加班費?
9.年薪制的員工能否主張加班費?
10.如何設計工資構成以降低加班費成本?
11.員工主張入職以來的加班費,如何應對?
12.員工在工作日下班后加班,能否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費?
13.內部規定“已離職員工無權獲取年終獎”,真的有效嗎?
規章制度與員工手冊撰寫策略大綱
1.規章制度與員工手冊到底有什么區別?
2.規章制度撰寫、起草時需注意的風險細節;
3.規章制度生效的必然條件有哪些?
4.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有哪些,如何操作?
5.非國有用人單位如何組建“職工代表大會”?
6.無紙化、網絡化辦公下的公示,存在哪些風險?
7.如何公示或告知,才更符合仲裁或訴訟的舉證要求?
8.規章制度能否規定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
9.規章制度違法,勞動者可以被迫解除并索取經濟補償,如何防范?
10.規章制度與員工手冊應該多長時間修改一次?
11.什么情況下需要制定某份規章制度?
12.二級單位的員工是否有義務遵守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
違紀違規員工處理大綱
1.問題員工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事實,用人單位該如何收集證據?
2.對于違紀員工,應該在什么時間內處理?
3.續簽勞動合同后,能否追究員工上一期合同內的違紀責任?
4.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5.如何在《懲罰條例》中描述“一般違紀”、“較重違紀”及“嚴重違紀”?
6.怎樣理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7.如何界定“重大損害”,“重大損害”是否必須體現為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
8.如何追究“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違規”者的法律責任?
9.能否直接規定“禁止兼職,否則視為嚴重違紀違規”?
10.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用人單位非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11.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卻主張被用人單位口頭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持,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12.“錄音錄像”證據,仲裁與法院是否采信;用人單位內部OA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解除與終止風險防控大綱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約定支付適當的經濟補償,事后勞動者追討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仲裁、法院有可能支持勞動者的訴求,用人單位如何避免案件敗訴?
2.能否與“三期女工、醫療期員工等處于特殊保護期間的員工”協商解除?
3.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即自行離職,用人單位能否扣減其工資?
4.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內,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5.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后,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也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6.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均需提前30日告知勞動者?
7.對于患病員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風險?
8.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雇員工,感覺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風險?
9.《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用人單位該如何書寫,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10.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會的意見,是否構成非法解除?
11.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日告知勞動者?
12.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的,有什么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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